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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政文化
明法廉政——访学者、作家孙皓晖
2015-04-08 09:05  

 ■战国廉政,是指一种健康运作的国家治理体系,是指一种在高度的职业道德与政治准则基础之上的有为高效、勇于任事的权力结构

  记者:能否谈谈战国时代在廉政反腐方面的基本情况?

  孙皓晖:兴廉反腐,是一个古老的历史课题。上古三代的政治文明中,就已经有 “廉”的概念。《周礼》中就有“六廉”的官员操守要求。但是,那时候的“廉”,还不是与“腐”相对应的政治规范,而是一套要求为人“方正”的道德自律要求。自春秋开始,土地私有现象出现,商业经济大兴,利益交换多元化,官员的违法利益所得成为一个普遍问题,严重侵蚀国家政治文明与社会价值体系。于是,“廉”与“政”合体,廉政很快变为一种保持官员利益分配合法性的政治行为规范,也成为防止政治腐败的法律制度规范。在战国时代,秦法中的《为吏之道》——官员的政治道德准则,已经用“善”(五善)来表述,而不是用“廉”来表述。这说明,在秦法体系中,官员廉政问题已经正式成为权力体制建设的法律制度规定,进入了法治体系,而不再是道德软要求。

  历史事实是,以法治反腐,以法治廉政,是从战国变法开始的。这就是战国时代的“明法廉政”。明法,本意为纯粹洁净之法治,彻底实行之法制。见之于实践,就是以法律制度的切实推行,确保廉政的稳定实现。

  战国的廉政,其目标含义绝不仅仅是后世理解的出一批“清官”。战国廉政,是指一种健康运作的国家治理体系,是指一种在高度的职业道德与政治准则基础之上的有为高效、勇于任事的权力结构。也就是说,廉政是一种清明健康的政治生态,而绝不仅仅是官员不爱钱。如果官员仅仅能做到不贪,仅仅是“清官”,甘居洁身自保,但在政事上不作为,在战国可是严重罪行,甚至可以被判死刑。这一点,秦法最为鲜明。

  ■有法律制度就要实行,有规矩就要遵守;不实行的法律制度,不遵守的规矩准则,等于没有,甚至比没有还要糟糕

  记者:在秦国变法后的历史上,廉政状况如何?

  孙皓晖:商鞅变法之后,直到秦帝国统一中国文明的150余年中,秦国的廉政制度是历史上最有效的。秦国法治,是商鞅以李悝《法经》为先期蓝本,针对秦国国情,在商鞅本人的法治理论的基础上建立的完整法治体系。在秦法中,明法廉政,严防社会腐败,始终是秦国政治文明的核心点。具体说,秦法的廉政制度,有四个基本点:一是严格限制王族特权,无功不得封爵,保持国家权力体系与军队荣誉制度的纯洁性;二是高度看重国家公器——爵位与官员职务,严格防止卖官鬻爵;三是行贿与受贿同罪,同时严厉重罚;四是严禁为上司祝寿(包括君王)及歌功颂德等社会腐败行为。

  记者:廉政规范历代都有,为什么说秦国的廉政制度最有效?

  孙皓晖:秦代廉政最成功,根基在于秦国是法治廉政,所有的廉政制度都能得到全面执行与真正落实。

  法治有三个最大的优势——普遍的可操作性,最大的政治阳光性,最为均衡的公平正义性。可操作性的根基,在于法治只追究人的行为;阳光性的根基,在于法律是公开于全社会的;公平正义性的根基,在于法治是以严格的程序与既定的法律为双重保证,去裁决任何行为纠纷的。因此,法治才在人类文明史上成为最广泛的一种国家治理体系选择。

  战国变法,各个大国普遍选择了新的国家治理体系——法治社会。秦国变法的选择更理性,更彻底。因此,各大战国都获得了空前的发展,秦国更是将法治社会推及整个中国统一文明。廉政制度,是其中最有效的历史成果之一。

  记者:明法廉政,这是战国政治文明的理性自觉,还是不自觉的直感或经验?

  孙皓晖:当然是理性自觉的历史选择。战国时代已经在法哲学意义上提出了法治社会的认识论基础——人性恶,代表人物是荀子。这是西方社会在一千余年后的近代法哲学体系中才提出的理论——法治以遏制人性恶为建立基础,所以是社会安全的底线,而不是最高的理想境界。

  商鞅对法治理论的最大贡献,在于从法哲学的高度,在人类国家文明的历史上第一次揭示了司法——法律实行对于法治的决定性意义。《商君书·画策》中的一段话是司法决定论的典型:“国之乱也,非其法乱也,非法不用也。国皆有法,而无使法必行之法……国无明法,不肖者敢为非,是谓重乱……法必明,令必行,则已矣!”其中,“国皆有法,而无使法必行之法”这句话,完全是法哲学语言,它立定了司法决定法治的根基——是国家都有法律,但没有使法律能够自动运行起来的法律。其不言自明的逻辑是:法律是要靠人组成的国家机器运行的;因此,这台“人机器”能否忠实运行执行法律,就是法治的决定性所在;所以,执行法律(司法)是法治的生命线。

  在如此理性自觉的基础上,商鞅行法做到了古典法治社会的最明澈性。对于廉政,道理相同。有法律制度就要实行,有规矩就要遵守;不实行的法律制度,不遵守的规矩准则,等于没有,甚至比没有还要糟糕。唯明法而能廉政,正是这个道理。

  ■历史上任何新制度的建立,都需要时间的反复锤炼。共产党人的探索方向没有错,唯一需要的是时间与耐心

  记者:到了今天,腐败仍然是我们最大的危险。而在延安时期,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就曾向毛泽东提出了“兴亡周期律”问题。 您如何看待这一历史规律?

  孙皓晖:毛泽东在延安作出的回答是,我们已经找出了走出周期律的办法,就是民主(实际上指新民主主义制度)。刚刚建国建政,共产党就在全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。这一土地改制,是中国共产党人力图走出兴亡周期律的最具有历史深刻性的大变法。尽管,在后来的历史实践中,这一土地制度也表现出了某些重大缺陷,但是,我们新时期的改革开放,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,新的土地流转制度正被认真慎重地探索。我们应该看到,历史上任何新制度的建立,都需要时间的反复锤炼。共产党人的探索方向没有错,唯一需要的是时间与广大国民的应有耐心。带领中国这样一个古老国家往前走,等于怀抱一口伤痕累累的大缸,其强大的无与伦比的组织能力是第一条件。因此,中国共产党是我们民族的不二选择。

  从政治文明的历史说,中国政治文明的哲学根基就是“尚一”性。“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”,“执一”,“不二”等等,都是春秋战国时代给我们积淀的政治哲学格言。问题的另一面是,中国文明体系具有最高的均衡性。我们要向中国特质的民主制度迈进,首先必须解决好“尚一”根基与多元根基之间的历史架构方式。这一点,需要历史空间与时间来探索,来构建,来检验。我们首先是要培育历史土壤,提供中华文明复兴与重建的历史基础。在这个时代,中国共产党是能够领导中华文明复兴的唯一政治力量。

  ■两年多以来的正风反腐,从实质上说,正是以清除政治腐败为切入点,全面打响中国文明保卫战的一场历史风暴

  记者:如何从文明历史的角度看待当今我们的正风反腐工作?历史上每次反腐是否都意味着社会的进步?

  孙皓晖:无论从历史来说,还是从当代来说,明法廉政都是政治文明的“保险杠”。我们国家,因为种种历史原因与现实原因,腐败没有一个领域能够幸免。

  从本质上说,这些都是我们面临的文明危机。而明法廉政,肃清腐败,在任何时代都具有正义性,都是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。这是一条历史的真理。两年多以来的正风反腐,从实质上说,正是以清除政治腐败为切入点,全面打响中国文明保卫战的一场历史风暴。这场风暴,是中国文明复兴的起点。它的终点,一定会催生出一套中国廉政制度可行的法律制度,在历史上留下极为深远的影响。

  治国之要,在于坚定明澈。对明法廉政的种种议论,完全可以忽略不计。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人,从来不忽视真正的人民声音,但也从来不惧无端物议。(记者 张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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