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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职能
监察处工作职责
2012-07-09 15:23  

一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在校行政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下,行使内部监察职能。保证政令畅通,维护行政纪律,促进廉政建设,提高行政效能。

二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,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。

三、监督检查学校的决议、决定、规章制度在学校各部门的贯彻执行。

四、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,做好廉政监察、效能监察和事项执法监察。对全校招生工作、大宗物资设备采购、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、校内各单位执行经济责任制和经费管理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、监察。

五、查处监察对象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纪的案件,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、控告,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。

六、按照校党委、校行政和上级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,结合学校实际,完善监察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,制定有关规章制度,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。

七、完成校党委、校行政及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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